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1999年8月18日至23日在拉萨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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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if (1297 bytes)押加竞赛规程        1.gif (1297 bytes)项目由来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6人。

三、竞赛项目
55公斤、60公斤、70公斤、80公斤、80公斤以上级。

四、竞赛办法
每项每队限报运动员2人。
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
比赛不受时间限制,直至一方取胜为止。

比赛采用预、决赛制。预赛采用分组进行双败淘汰制,每组录取前4名参加决赛。决赛采用同名次决赛决定前8名。即:11决出第一、二名;22决出第三、四名;33决出第五、六名;44决出第七、八名。

比赛采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1998年审定的《押加竞赛规则》。

五、奖励
各项比赛录取前8名,均给予奖励。对未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均发纪念奖。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民族服装,穿胶底鞋。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押加
又称“大象拔河”是一项在藏族人民中广泛流传的体育运动。比赛

时运动员背队背将一绳圈通过跨下套在脖子上,可双手着地,将对方拉过

中线着为胜。本项比赛只限男子参加,按体重分级别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