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1999年9月24日至30日在北京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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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if (1297 bytes)抢花炮竞赛规程        1.gif (1297 bytes)项目由来


三、竞赛办法
参赛队6个队(包括6个队)以上,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不足6个队,采用单循环办法进行决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办法进行预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办法进行决赛。

预赛采用一次抽签分组,获上届运动会前4名的队为种子队,先分别抽入各组,后将其他各队抽入各组。比赛采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1998年审定的《抢花炮竞赛规则》。

比赛使用北京万豪京龙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京华”牌花炮。 比赛使用花炮及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四、奖励
比赛录取前8名,均给予奖励。对未获得名次的队,均发纪念奖。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比赛服装
每队备深、浅长袖运动衣和短运动裤各1套。比赛时全队服务样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
12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X15厘米。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抢花炮是壮族、侗族的传统体育项目,历史悠久,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和民族特色。比赛在长60米、宽50米的场地上进行,双方各出场8名运动员;在场上激烈争抢花炮。

  花炮的发射方法,历来沿用火药发射法:在场地中央发炮铁筒内装填火药点燃引爆,以其冲击力把花炮(铁环)送入空中。但是,在群众聚集的场合明火点燃火药的危险作法,在现代社会被许多地区和城市禁示,火药发射的不安全因素成为影响该项目发展的障碍。

  第六届全国火数民族运动会,以加强竞赛安全、避免人身伤害事故,提高竞赛质量为目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制了科学、安全的电动发炮器:以电机旋转为动力带动花炮高速飞旋,其发炮方向、角床均可调节;並保持了原始方法发炮、声音、炮烟三者齐出的民族项目特色。经过本届运动会的技术改革,抢花炮项目更动适应干现代化发展,古老项目焕发青春。

  抢花炮比赛全场共40分钟,分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比赛开始,抢得花炮一方快速向对方炮台区跑进,可用传递、掩护、假动作等战术多人配合组织进攻。另一方可以拦截、阻挡、追赶、搂抱(合理部位)等方法,抢到花炮或阻止持花炮运动员前进。当持花炮运动员越过端线进入对方炮台区,把花炮投入篮内即为得一分,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得分多的队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