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1999年8月18日至23日在拉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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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if (1297 bytes)打陀螺竞赛规程        1.gif (1297 bytes)项目由来


三、竞赛项目
男子   A:团体比赛   B:个人比赛
女子   A:团体比赛   B:个人比赛

四、竞赛办法
团体比赛:男、女参赛队各6个队(包括6个队)以上,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不足6个队、采用单循环办法进行决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办法进行预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办法进行决赛。预赛采用一次抽签分组。
计分方法:以本队3名参赛队员的得分累积计算。

个人比赛:以团体比赛中运动员个人成绩计算。
计分方法:以每个队员5次攻击得分累积计算。

比赛采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1998年审定的《打陀螺竞赛规则》。

五、奖励
各项比赛录取前8名,均给予奖励。对未获得名次的队和个人,均发纪念奖。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打陀螺
在佤、瑶、壮等西南少数民族中流传已久,玩法多样,陀螺形式各

异,最大的可达4、5斤重。比赛时用鞭绳缠绕陀螺,互相旋放击打,互撞

之后,以陀螺旋转时间较长着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