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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在1953年举办的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和竞 赛大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进一 步继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增强各族人民体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 服务,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国家 体育运动委员会联合主办,由地方承办,每4年举行一届。截至90年代中期,已分别 在天津、内蒙古、新疆、广西、云南等省区市举办了5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第六届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在北京举行;同时在拉萨设分赛场,由西藏自治 区人民政府承办。由于国家的支持和各省区市的共同努力,该项赛事以其民族性、 广泛性和业余性等特色,已成为全国较有影响的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之一,为发 掘整理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形式,弘扬民族体育文化,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和全民健 身运动,增强各族人民身体素质,促进各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