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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会徽、吉祥物标志及名称专利使用权说明:
  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委会授权集资部办理各项以运动会会徽、
  吉祥物标志及各项专利使用权认可事宜。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专利
   标志,必须向集资部提出申请,缴纳费用,获准领取《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
   传统体育运动会专利标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使用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会徽、吉祥物标志及各名称者,应
   保持其形象完整、准确、不得改动,也不得作为注册商标。
  3.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会徽、吉祥物标志,具有指定(专利)
   产品和标志产品两大类。指定(专利)产品主要面向名、优、特、新产品;
   在同类产品中具有唯一(排他)性。标志产品,及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视其
   实力申请使用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专利标志。
  4.赞助者利益。指定(专利)产品的赞助者,除获得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
   体育运动会某项产品为指定产品(专利产品)独家赞助权或使用权外,均可
   视其赞助额度分别获得《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征集赞助细则
   》中规定的其它利益。
  5.指定(专利)产品分类:
   (1)饮品(按类计);
   (2)酒(按类计)
   (3)服装(按类计)
   (4)鞋帽(按类计)
   (5)领带
   (6)通讯器材(按类计)
   (7)摄影器材(含摄、录象机、胶卷等)
   (8)办公用品(含计算机、复印机、打字机、纸类等)
   (9)化妆品(按类计)
   (10)食品(按类计)
   (11)营养品(按类计)
   (12)体育器材(按类计)
   (13)家电器材(按类计)
   (14)钟表
   (15)医疗器械
   (16)纪念品(按类计)
   (17)汽车
   (18)摩托车
   (19)自行车
   (2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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